危重病人家属放弃治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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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治疗无望的疾病来说,家属放弃治疗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家属放弃治疗的事情,需要和医院签订相关的协议然后再出院,出院之后家属还应当帮助维持病人的生命,其实有很多疾病在治疗上都有很大难度,甚至只是浪费钱财,并且却无法将疾病治愈,对于这些疾病来说,家属是可以放弃治疗的。

危重病人家属放弃治疗违法。具体如下:

1、家属放弃治疗,涉嫌遗弃罪;

2、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家属负有扶养义务;除非父母放弃治疗,不想要子女负担;

3、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如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寻求帮助,并可申请当地政府提供救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4、但对于治疗无望的疾病来说,家属放弃治疗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家属放弃治疗的事情,需要和医院签订相关的协议然后再出院,出院之后家属还应当帮助维持病人的生命,其实有很多疾病在治疗上都有很大难度,甚至只是浪费钱财,并且却无法将疾病治愈,对于这些疾病来说,家属是可以放弃治疗的。

什么情况下医生可以拒绝治疗

在医疗诉讼中常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医疗机构和医生是否有拒绝治疗权?现行法律规定的医师“不得拒绝治疗”,仅限于“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两种情形。法律界和舆论界均比较强调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常常认为“患者有权拒绝接受治疗,医生无权拒绝施治”事实上,医方在一定的条件限定下,具有拒绝治疗权。

1、患者及家属违反院规又不听劝阻

患者必须服从治疗、遵守医嘱、遵守院纪院规,这也是医患关系中的一个基本规则。如“在医院不得大声喧哗”,限定患者亲友的探视时间等,均是为了维护全体患者的利益,保证患者获得有效治疗。

为此,医方有权对患方违反院纪院规的行为加以劝阻或制止,当劝阻或制止无效时,为了不影响其他患者的休息和治疗,医方有权拒绝治疗,甚至责令其出院。还有的患者及家属要求用自己的医保卡或公费医疗卡,为其家属看病付费等,医院均理应予以拒绝。

2、患方提出过分要求又不听劝阻

现代医学飞速发展,人们对医学的期望过高,有的患者或家属往往会对医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过分要求。

如南京有一患者在做手术前,要求医院“必须保证不会产生任何手术并发症”,才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尽管这是一种较为成熟且成功率很高的手术,但由于患方的要求不切实际,超出了医学科学所能达到的期望值,故理所当然地被医院所拒绝。

3、医生人身权利遭受威胁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对医务人员当然也不例外。所以,当医生人身权利遭受威胁或不法侵害时医务人员当然有权拒绝治疗。尤其当今医患关系紧张,医生的人身屡遭不法侵害,甚至杀害医生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一权利尤为重要。否则,医生将沦为“医奴”。

4、患者不配合治疗

这一情形是医界的一种普遍规则。

由于医患之间在医学知识上的差异,为完成这种互动,达到医学最高期望之目的,医生必须处于主导地位,而患者只能处于配合地位。这种主导与配合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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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医学伦理学尊重原则应除外的内容是

一般情况下,手术治疗需要家属签字的。医生有告知的义务。病人及家属有知情的权利。但是本人签字一般情况下无效的。这样可以证明手术是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既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保护别人。

发生紧急状况,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是又联系不上家属的,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同意,可以实施手术。

手术同意书的效力:

1、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

2、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3、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

医方的权利义务:医方依据同意书享有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的权利。同时,医方也负有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实际上是相同的,因为在患者身体上实施医疗行为既是医方的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

患者的权利义务:患者一旦签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术服务的权利,提供身体进行手术、支付手术费用、承担手术风险的义务。

手术同意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具有隐形性和默示性的特点,手术风险由谁承担不能直接从手术同意书中得出,但从条款中可以推断出来,医方告知患者应当手术,但手术有风险,患者同意手术,就意味着默认愿意承担手术风险,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表述。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癌症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吗?

医学伦理学尊重原则应除外的内容是公平分配卫生资源。

1、尊重原则的含义

尊重原则有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狭义的尊重原则是指医患双方交往时应该真诚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并强调医务人员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广义的尊重原则除尊重病人人格外,还包括尊重病人的自主权。

2、尊重原则的内容

(1)尊重患者的人格。病人享有人格权,是尊重原则之所以具有道德合理性并能够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尊重原则也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医学人道主义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在医疗实践中,无论是对人道的提倡还是对生命的尊重,最终指向的是对病人一视同仁和平等医疗。要做到一视同仁,首先就必须尊重病人的人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任何病人都应当绝对地无条件地尊重其人格尊严。

(2)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医生尊重病人的自主性,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地选择诊疗的方式和手段,实质是对病人自主(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在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有义务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保证病人充分行使自主权,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自主性或自主决定,保证病人自主选择医生,治疗要经病人知情同意。

医务人员实现自主原则,必须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方做主之间的关系,尤其要正确运用医疗干涉权。因为病人自主与医方做主既相容又矛盾;医疗干涉既必要,又不可滥用。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实施必要的医疗干涉:病人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因而来不及知情同意;病人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病人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另外,当病人或其家属错误地行使自主权,所做的错误决定明显对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有严重危害,或者家属的代理决定明显违背病人自己本来的意愿时,医方都有权加以抵制纠正,即可以行使干涉权。

(3)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医疗职业使医生常常可以了解到病人的某些隐私,可能涉足于病人从未和他人谈到或暴露过的身心领域。对病人这些隐私,医务人员要保密,否则泄露出去就会给病人造成身心上的伤害。

尊重原则实现的关键是医方对患方的尊重,但同时也要有患方对医方的尊重。如果医患双方缺少应有的尊重,良好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就难以建立,并将给医疗过程及其效果带来严重影响。

癌症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医生认为病人不宜行使主体权利(知情权)的时候,可以不告诉病人

一方面,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可见,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是有知情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得了癌症,医务人员应当把病情告诉病人本人。

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权利主体的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即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同时也不排除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在病人不能行使或不宜行使主体权利的时候,家属代为行使。

因此,医生在认为病人不宜行使主体权利(知情权)的时候,不告诉病人具体的病情,是完全合规合法的。

扩展资料

患者了解实情后不一定会崩溃:

美国医生的做法是患者得了癌症,会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向患者坦白病情,并没有出现想象中很多患者崩溃到做傻事的情况。

一时的情绪失控,不代表患者无法理性面对癌症。一开始得知患病都会不知所措,头脑一片空白。但这些感觉都是很正常的,是人类遇到挫折情绪释放的必经阶段。但这也是暂时的。随着时间流逝,几乎所有患者都能慢慢接受这个消息,逐步释放这些情绪,对治疗和生活做出自己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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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家雨晴的头像
    邻家雨晴 2025年11月25日

    我是中擎号的签约作者“邻家雨晴”

  • 邻家雨晴
    邻家雨晴 2025年11月2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危重病人家属放弃治疗违法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危重病人家属放弃治疗违法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邻家雨晴
    用户112511 2025年11月25日

    文章不错《危重病人家属放弃治疗违法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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