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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儒士的事件。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对待前代文学经文的解释的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尽量忠实于原著,二是尽量把原著的意思进行升华和阐发,让其服务于现实。
今文经学派是两汉间以儒家经书研究而形成的学派,它的出现需溯源至秦始皇的思想政策。史记李斯列传中记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谐守慰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这一个政策,被秦始皇执行了,于是除了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外,民间所藏的先秦百家之书尽皆焚毁,仅存官方所藏,也只有官方职司博士官者仍可研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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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擎号的签约作者“瑾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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